行业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
法律上定义的什么是欺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司 法 鉴 定 程 序 通 则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修正版
最新!《行政复议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最高法:关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27个指导性意见(2022版)
交通事故致伤损失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汽车三包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10个工伤认定案件裁判规则(含规则描述)
律师质证司法鉴定意见的11个要点
收藏!2022最新借条模版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江西高院《关于民事案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赣高法[2009]277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套牌如何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证据三性是指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商务部 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法官说法丨法院对外委托鉴定工作流程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
最高法院关于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
人民法院鉴定人出庭通知书范文
鉴定机构涉鉴被诉案件解决路径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北京市司法局就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 均进入北京法院专业机构名册意见的复函》
交通事故受损车辆修复天数该如何认定
新车瑕疵,退一赔三相关法律释解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
司法鉴定应该委托鉴定机构,还是委托鉴定人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印发《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复核工作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出具虚假报告罪怎么认定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根

据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执业分类规定。

第二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根据当前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订。

第三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是确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职业(执业)资格和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业务范围的依据。

第二章分则

第四条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第五条 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第六条 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七条 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第八条 法医毒物鉴定: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第九条 司法会计鉴定: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第十条 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第十一条 痕迹司法鉴定: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第十二条 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计算机司法鉴定: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第十五条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尚未确定具体类别称谓的司法鉴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报司法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执业分类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