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鉴定人出庭通知书
XXX有限公司:
XXX有限公司与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机构2023年X月X日出具了[2023]质鉴字第XXX号鉴定意见书,现XXX申请鉴定人出庭,经审查,XXX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并定2023年X月X日XX分开庭审理,请鉴定人按时到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出庭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每名鉴定人费用具体如下: 交通费往返高铁二等座约600元,市内交通补助80元/天*2天=160 元,住宿费480元 ,生活费100元 / 天*2=200元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日平均工资为114029元=12月:21.75天/月=437元,因此误工补贴为: 437元/天*2=874元。以上费用合计为2314元。该费用由申请人2023年X月X日前预交至本院,逾期不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 视为放弃异议。鉴定人拒不出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XXX人民法院
2023年X月X日
原创出于法证科学之产品质量鉴定 2023-09-06 13:48发表于山东丁庆明